「兆豐國際萬寶基金」與「兆豐國際萬能基金」1/18合併至「兆豐國際寶鑽債券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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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21 09:52:00)

為提升基金管理效率與基金操作績效,進而強化公司整體之競爭能力。兆豐國際投信已於96年12月25日獲金管會金管證四字第0960073111號函核准,將旗下三檔債券型基金「寶鑽債券基金」、「萬寶基金」與「萬能基金」進行整併,「寶鑽債券基金」為存續基金。合併基準日為97年1月18日(星期五)。

亦即萬寶(萬能)基金之受益人原持有之受益權單位數可換發寶鑽債券基金之受益權單位數 = 萬寶(萬能)基金受益人持有萬寶(萬能)基金受益權單位數 × 萬寶(萬能)基金合併基準日單位淨值 ÷ 寶鑽債券基金合併基準日單位淨值。

不同意基金合併之受益人得於97年1月16日(含)前向本公司提出買回受益憑證申請。自97年1月17日起至萬寶基金、萬能基金資產全部移轉於寶鑽債券基金之日止,停止受理萬寶基金、萬能基金受益憑證之申購及買回。

另於97年1月21日(含)起,持有萬寶基金、萬能基金受益憑證之受益人,可親洽或以掛號郵寄方式向本公司基金作業部(台北市衡陽路九十一號八樓)辦理申請換發寶鑽債券基金受益憑證手續。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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